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1998年国家预算收入科目进行较大调整的情况,总局结合税收工作实际
需要,本着简化、高效的原则,对1998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体系及其有关指标
口径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调整,现通知如下:
1998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共15种,其报表种类、表式和指标口径在
1997年报表体系的基础上,有以下修订和调整:
一、删除《税收资金平衡月报表》中应征、待征、入库能交基金和调节基金科目,
其清欠收入分别反映在“应征其他收入”、“待征其他收入”和“入库其他收入”
科目。
二、在《应征、欠缴、在途、查补税金明细月报表》、《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
《减免税金明细月报表》、《提退税金明细月报表》、《税收收入分经济类型统计
月报总表》、《税收欠税分项目统计月报表》中,将原“一、工商税收合计”、“二、
企业所得税合计”二个大类项目合并为“一、税收合计”项目,其下各税种按
1998年国家预算收人科目中的排列顺序设置;删除原“三、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
设基金”、“四、国家预算调节基金”项目;将原“五、其他收入”项目改为“二、
其他收入合计”项目,以集中反映除税收以外的,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入库的各种附
加收入、费用收入、清欠收入和农业税收入等等。其下删除原“清理烟酒专项收入”
项目,将该收入并入“其他”项目;增设“‘两金’清欠收入”项目;删除原“陆上
石油矿区使用费”项目。
上列各表“税收合计”均反映由税务部门组织征收入库的工商税收和企业所得税
之和,其数据与《税收资金平衡月报表》相关数据的对等关系是:
(一)《应征、欠缴、在途、查补税金明细月报表》中:(1)“应征税金累计”
栏税收合计,应等于《税收资金平衡月报表》中“应征工商税收”、“应征企业所
得税”期末余额之和;(2)“欠缴税金期末余额”栏税收合计,应等于《税收资金
平衡月报表》中“待征工商税收”、“待征企业所得税”期末余额之和;(3)“在
途税金期末余额”栏“税收合计”加上“其他收入合计”,应等于《税收资金平衡月
报表》的“在途税金”期末余额。
(二)《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中“一、税收合计”,应等于《税收资金平衡月
报表》中“入库工商税收”、“入库企业所得税”期末余额之和。
(三)《减免税金明细月报表》中“税收合计”加上“其他收入合计”,应等于
《税收资金平衡月报表》的“减免税金”期末余额。
(四)《提退税金明细月报表》中“出口退税”、“提取代征、代扣手续费”、
“其他退税”三栏之和,应等于《税收资金平衡月报表》的“提退税金”期末余额。
(五)《税收收入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总表》合计数,应等于《税收资金平衡月
报表》中“入库工商税收”、“入库企业所得税”期末余额之和。
(六)《应征、欠缴、在途、查补税金明细月报表》中“应征税金累计”、“欠
缴税金期末余额”栏的“二、其他收入合计”,以及《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的“二、
其他收入合计”,应分别与《税收资金平衡月报表》的“应征其他收入”、“待征
其他收入”、“入库其他收入”对应一致。
三、改变多年来税收入库报表完全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款”、“项”设置报表
(指标)项目的办法,兼顾需要与可能,在基本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对报表项
目适当进行简化。调整后的《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企
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按改革后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款”级设置较详细的项目外,其
他各税种一般只设一个税种项目。
1998年《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主要指标口径如下:
(一)本表“增值税”项目反映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征收入库的国内增值税、进
口货物增值税和审批退库的出口货物退增值税。
1.“国内增值税”项目反映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入库的一般增值税和按“先征
后退”政策审批办理退库的校办、福利、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退税。这里所指一般增
值税,即表内“一般增值税”项目包括国有企业增值税、集体企业增值税、股份制企
业增值税、联营企业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私营企业增值税、其他企业增值
税和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
由财政部、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事机构审批退库的各种“菜篮子”、废旧物资回
收、三线搬迁等增值税退税,一律不在本项反映和抵减。
2.“进口货物增值税”项目反映海关代征的一般进口货物增值税、特定区域进
口自用物资增值税和进口货物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中央固定收入。由财
政部按“先征后退”政策审批退库的一般进口货物退增值税以及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
资退增值税,一律不在本项反映和抵减。
3.“出口货物退增值税”项目反映国家税务局审批退库的出口货物增值税,为
中央固定收入退库。
(二)本表“消费税”项目反映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征收入库的国内消费税、进
口消费品消费税和审批退库的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由财政部审批办理的一般消费税
退税和进口消费品退税,一律不在本项反映和抵减。
1、“国内消费税”项目反映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入库的一般消费税和按“先征
后退”政策审批办理退库的外商投资企业消费税退税。这里所指一般消费税,即表内
“一般消费税”项目包括国有企业消费税、集体企业消费税、股份制企业消费税、联
营企业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消费税、私营企业消费税、其他企业消费税和消费税税
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中央固定收入。
2.“进口消费品消费税”项目反映海关代征的进口消费品消费税以及税款滞纳
金、罚款收入,为中央固定收入。
3.“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项目反映国家税务局审批退库的出口消费品消费税,
为中央固定收入退库。
(三)本表“营业税”项目反映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征收的营业税和税务部门按
“先征后退”政策审批退库的校办企业、福利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营业税退税。由财
政审批办理的营业税退税,本项目不反映和抵减。
1.“铁道营业税”项目反映铁道部在中央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为中央固定收入。
2.“金融保险营业税”项目的“中央”栏反映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
全部营业税以及对其余金融保险企业按提高3%税率征收的营业税,为中央固定收入;
其“地方”栏反映对除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以外的其余金融保险企业按5%税
率征收的营业税,为地方固定收入。
3.“其他营业税”项目反映对除铁道部、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征收的一般营业税和营业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四)本表“企业所得税”项目反映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征收入库的全部企
业所得税。
1.表内“国有企业”项目反映国有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等缴纳的企业
所得税;
2.表内“集体企业”项目反映对集体金融保险企业和一般集体企业征收的企业
所得税;
3.表内“股份制企业”项目反映对股份制金融保险企业、一般中央股份制企业、
一般地方股份制企业、一般中央和地方股份制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4.表内“联营企业”项目反映对联营金融保险企业、一般中央联营企业、一般
地方联营企业、一般中央和地方联营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5.表内“私营企业”项目反映对私营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以上各项目均不
包括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集中反映在“税款滞
纳金、罚款收入”项目。
(五)本表“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项目至“16、筵席税”项
目均包括对各税种征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四、修订《税收收入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总表》表式,在报表中增加一栏“附列
资料:农村税收”,以总括反映农村税收的分税种情况。同时,取消《农村税收税额
统计月报表》。
五、调整《增值税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表》、《消费税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表》
报表项目,将原“增值税收入”大项分设为“国内增值税”和“进口货物增值税”二
大项;将原“消费税收入”大项分设为“国内消费税”和“进口消费品消费税”二大
项。其每项的口径范围与《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的相关项目对应一致。
六、调整《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的统计口径:本表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的中方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外藉人员在国内企事业
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属于本表的统计范围。
七、关于税收会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1998年税收会统报表国税局系统利用电子信箱进行数据传送,传送时
间为月后18~19日(月报),年后2月18~19日(年报);地税局使用点对
点远程通讯传送,传送时间为月后18~21日,年后18~21日(年报)。其报
表的计算机表式,请各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下发的参数文件制做。各类月报表的
打印件不邮寄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二)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与金库的收入对帐工作,发现错误事
项,应及时逐笔更正并在发现错误的当月调整帐表,不得定期汇总办理。
(三)为了保证收入数据准确,避免重复统计和遗漏,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的税收会统业务工作范围应按征收、核算、对帐、统计一体化要求进行划分,在编报
各类税收会统报表时,应按实际征收的税种、项目如实编报。
以上请抓紧布置,认真执行。
附件:一、1998年税收会计、统计月报、年报参数及表式(略)
二、1998年税收会计、统计月报表数据传输地区代码表(略)
三、1998年月报审核公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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