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
税务学院: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税务系统各类出国(境)团组和出国(境)人
员日益增多,税务交流活动日益频繁,这对发展我国的国际双边、多边税务关系,促
进我国税收工作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前一段在税务系统出国(境)
团组和出国(境)人员中也存在和发生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外事工作管
理还不够规范,跨行业跨部门组团时有发生,考察内容重复,外事经费既紧张又有浪
费等。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税务系统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管理和总量控制,现就有
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出国任务的审批。国家税务总局国际交流合作司是总局外事工作归口管
理单位,总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国家税务局系统的一切出国事项,均须送该司审核后
报局领导批准;各地国家税务局出访项目经总局批准立项后在地方政府外办备案;各
级地方税务局组团考察税务业务,根据中共中央文件规定“一般不得单独组团出国
(境)进行立法、司法、财税等领域的考察和交流”的精神,凡需出访的请先征得总
局同意后,再报地方政府外办立项审批。对各类申请出国团组,凡没有明确出国任务、
目的和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活动不予批准。
二、理顺关系,改进税务系统的外事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是全国税务系统外
事工作主管机关,国际交流合作司是总局外事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税务系统
外事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各单位须确定本部门的外事工作管理部门或根据实际情况在
办公室指定专人兼管外事工作,做到有领导,有部门兼管,有专人管理日常工作。
三、加强对出国人员的审查。出国人员的审查是一项政策性、政治性很强的工作,
是出国任务能否顺利完成的前提。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印发的《国家税
务局系统因公出国人员审查办法》(国税党字[1995]001号)的要求,高度
重视审查工作,认真履行审查职责,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加强对出国人员审查工作的
管理。要加强对出国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遵守外事纪律,杜绝有损国格、人格的现
象发生。
四、切实加强对外事工作的领导。做好外事工作,关键在领导,各单位应把外事
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了解并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对外事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总局
对外事工作的具体要求,管理好本单位的外事工作,制定相应的措施,按照各自的分
工,各尽其职,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外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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