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垦集团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大型试点企业集团,为支持该集团的发展,根据
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的申请和有关税收规定,现对中垦集团1997年、199
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是中垦集团的母公司,其资产100%控股的71
家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由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除上述合并纳税企业,其他投资兴办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仍按统一规定
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垦集团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加强汇总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
6]172号)的有关规定实施就地监管。
附件:中垦集团汇总纳税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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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国农垦物资公司昆明分公司 昆明市官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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