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9日 国税函[2004]1121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是属于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 的有关规定,为支持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现将有关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 知如下: 一、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12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从 2004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 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 有关规定,由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各成员企业就地 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由你局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 二、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 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及时报告成员企 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经所在地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 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每年的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 税管理司)报送集团公司的汇总(合并)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 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 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五、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成员企业情况发生变化, 需调整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变更成员企业名称、地址和调整就地预交税款比例的, 报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附件: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纳税名单 1.跃进汽车集团贸易公司 2.南京汽车工程设计研究院 3.跃进汽车集团南京模具装备有限公司 4.南京跃进金鼎汽车零部标准件有限公司 5.江苏跃进常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6.南京跃进汽车转向器有限公司 7.跃进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8.跃进汽车集团南京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9.南京跃进发动机有限公司 10.跃进汽车集团南京物流有限公司 11.南京南汽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2.南京南汽动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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