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1999年度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9-04-30     浏览次数:

北京、上海、重庆、湖北、四川、山西、江苏、辽宁、安徽、甘肃、山东、河北省

(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

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9]68号)的有

关规定,现将经总局核准的1999年度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见附

件)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以产顶进”国产钢材免税手续。

上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昌河牌和北斗星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下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石景宜捐赠图书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