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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善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09-29     浏览次数:

     2004年9月29日 国税函[2004]1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

[2004]38号)的要求,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的善后工作,近日,国家

发改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善后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知》(发改投资[2004]1912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做好善

后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清理工作的政策和标准,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前一阶

段的清理结果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同时,区别情况、妥善做好各类项目的善后工作。

部门核查工作结束后,国家发改委将进行抽查。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善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投资[2004]1912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提出的要求,

认真做好国家税务局系统相关项目的核查和善后工作,对核查和善后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及时处理上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善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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