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局曾以国税函[1997]485号文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召开全国
个体私营业户建帐与查帐征收工作会议的通知》,现就会议召开的有关具体问题
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定于1998年2月23日至27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请各地
按照国税函[1997]485号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参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1998年2月23日在沈阳市辽宁大厦报到。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
河南大街105号。
三、请各地于2月15日前将参会人员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报辽宁
省全国个体私营业户建帐与查帐征收工作会议会务组。
四、需要接站的,请于1998年2月22日前将航班、车次报会务组。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王国玉,024-3507525,朱江天,024-319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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