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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增强防范意识谨防经济诈骗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07-20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近日,有人冒充“中国税务培训网”并自称是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室代管的直属单位,向各地有关单位发出了《关于“组织财税系统赴境外
考察”的通知》,邀请“各地主抓财税工作的市、县(区)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及各事业单位相关领导”参加其组织的境外考察活动
。经初步调查,中国税务培训网属商业网站,该网从未组织过境外培训考察活动,也从未发过此通知。此种行为的性质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为
增强各级税务机关的防范意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强防范意识。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不时冒用国家机关或领导同志的名义,以各种培训、推销书籍和境外考察以及困难求助等手段在
税务系统进行经济诈骗活动,花样不断翻新,具有一定的欺骗性。总局多次向各地税务机关发出通知,重申上级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级机
关搞推销活动,总局领导也从未向下级提出任何个人的要求等。各地税务机关尤其是领导同志务必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对一些非正常渠
道的电话、传真等要加以判别,把握不准的信息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积极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二、严肃外事纪律。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外事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三条“随团出访应由邀请方向总局发出国
任务书,由国际税务司审核上报局领导。不得参加公司、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的挂靠单位免费邀请的出访团组,以及出访费用畸高、带有商
业性质或与税收业务无关的团组”的规定,一律不得擅自参加社会上组织的各类带有营利性、商业性的组团出访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费用
完全由个人承担,并要依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三、及时反馈信息。为积极防范各类诈骗行为,各地税务机关除了做好自我防范外,还要认真做好情况报告和信息反馈工作,对接到的可
疑信息或发现的涉嫌经济欺骗活动等,要及时进行核实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此类活动涉及其他地区乃至全国的,应同时向总局报告,
总局将视情移送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向全国税务系统通报。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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