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8-03-28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

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

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照顾,对1998年1月1日前未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

款,不再征收入库。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下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江苏省徐州矿务局张集煤矿199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