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02-07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批准交通银行深化股份制改革整体方案的有关精神,为支持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上市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其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总额为33.15亿元,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从2006年起,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总额为基数,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核定其当年税前扣除计税工资总额。
  请遵照执行。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沙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