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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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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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
税[2000]26号)的规定,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北京福田环保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福田牌轻型客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
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
序符合财税[2000]26号文件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2001年9月8日以后生产销售的福田牌BJ6486B1DWA轻型客
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办理退税
或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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