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山
东省济宁市枣庄市境内煤炭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财税[2004]80号)的
有关规定和相关企业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将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
(见附件1)的煤炭资源税单位税额调高至1.8元/吨;将枣庄泉兴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等51家企业(见附件2)的煤炭资源税单位税额调高至2.4元/吨。
二、本通知下发后,济宁市、枣庄市境内新建煤炭企业资源税适用税额,由山东
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在每吨煤炭资源税税额1.8元至2.4元的幅度内提出建议,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前,
对两市境内新建煤炭企业的资源税单位税额暂按1.8元/吨执行。
请依照执行。
附件1:煤炭资源税税额调高至1.8元/吨的企业名单
1、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六号煤矿
3、枣庄市台儿庄闫布煤矿
4、柴里煤矿袁堂井
附件2:煤炭资源税税额调高至2.4元/吨的企业名单
1、枣庄泉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枣庄市恒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3、新宏煤业有限公司
4、张山子煤业有限公司
5、山东丰源煤电股份公司北徐楼煤矿
6、滕州市金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7、枣庄市富安煤炭有限公司
8、山东省武所屯生建煤矿
9、山东省徐庄生建煤矿
10、枣庄市市中区官地煤矿官桥井
11、滕州市官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12、山东省滕州曹庄煤炭有限公司
13、山东丰源煤电股份公司赵坡煤矿
14、枣庄市留庄煤业有限公司
15、枣庄王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16、滕州市郭庄矿业有限公司
17、峄城区福兴煤矿
18、枣庄市南石镇袁庄煤矿
19、枣庄市薛城区邹坞煤矿
20、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西煤矿
21、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防备煤矿
22、枣庄市薛城区薛城镇二号煤矿
23、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许厂煤矿
24、山东省田庄煤矿
25、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杨村煤矿
26、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岱庄煤矿
27、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葛亭煤矿
28、山东济宁运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29、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
30、山东东山矿业有限公司古城煤矿
31、兖州大统矿业有限公司
32、山东裕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单家村煤矿
33、山东宏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34、济宁矿业集团太平煤矿
35、山东里能里彦矿业有限公司
36、山东济宁市落陵煤矿
37、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北宿煤矿
38、兖州煤业股份公司
39、微山崔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40、微山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41、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付村煤矿
42、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庄煤矿
43、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安煤矿
44、济宁市菜园生建煤矿
45、山东省岱庄生建煤矿
46、山东省三河口生建煤矿
47、山东省七五生建煤矿
48、济宁矿业集团鹿洼煤矿
49、济宁市金桥煤矿
50、山东里能新河矿业有限公司
51、山东裕隆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阳煤矿
(3)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方式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