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非营
利社会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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