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29日 财税[2004]183号 湖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向中国 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让发电资产(26台发电机组及相关发电设施)过程中应缴 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请遵照执行。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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