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略)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煤炭待业税目注释
一、煤炭开采,税率0%(无证建设的小煤窑除外)
指通过开拓井苍或肃离覆盖物,将煤炭开采出来的生产、新建、扩建、改
建、维持简单再生产工程及设施,包括:
(一)地下开采工程及设施。
(二)露天开采工程及设施。
(三)地面工程及设施,包括:
1.提升系统:包括井架、井塔、绞车房、井口设施,斜井矿车栈桥,提升
信号等。
2.通风系统:包括风井井口设施,风机房,风硐,风道,安全出口及防爆
装置等。
3.压风系统:包括压风机房,冷却水池及水塔,压风管路等。
4.地面生产系统:包括主井生产系统,副井(矸石井)生产系统,风井生
产系统和露天矿地面生产系统。
5.安全技术及监控系统:包括充填系统,灌装系统,井下洒水,安全监测控
制系统,安全设备及仪表,瓦斯抽放,热害防治等。
6.通信调度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包括通信调度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系
统等。
7.供电系统:包括变电站,供电线路,室外构架等。
8.地面运输系统:包括准轨铁路,窄轨铁路,公路,架空索道,胶带运输等。
9.场地设施:包括地区道路,专用场地,场地防护工程等。
以上1-9项详见附件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煤炭开采详目。
10.专业库房:包括总器材库,各类车辆库(棚、场)。
11.生产辅助配套工程及设施:包括机修、各类车辆修理及保养、矿用支扩
材料、预制构件工程及设施,设备租凭站,坑木场及加工车间,生产地质勘探
工程及业务用房,实验站,质量监督站,矿区生产指挥用房,区段任务交待室,
职工安全培训用房。
12.煤炭野外工作人员住房:包括煤田地质、水文地质勘探、煤田物理勘控、
地质普查、地形测量、工程地质勘控、航测遥感、煤质采集化验工作人员的生
活基地住宅。
13.煤炭建设、生产引起地面塌隐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搬迁、维修、
恢复建设(按建筑物原面积)。
14.煤炭生产、建设中的临时工程。
15.煤炭行业大型矿山设备和煤矿专用设备制造及配套厂(场):指煤炭行业
大型矿山设备和煤矿专用设备及配套玫(场)的生产主体工程、生产配套工程、
厂区公用工程。包括:
(1)煤炭行业大型矿山设备和煤矿专用设备制造厂(名单见附件二)。
(2)煤炭配套厂(场)
火工厂,在矿区内并主要为煤炭生产、建设配套的水泥厂、采石(土)厂、
水煤浆厂。
16.后勤辅助工程及设施:包括浴室,更哀室,矿灯房,洗哀(干燥)房,
食堂(含窑、库),单身宿舍,茶炉房。
(四)洗选,税率0%。
指为提高煤炭质量,合理利用煤炭资源,按需要分成不质量、规定的加工
工程及设施。包括:
1.受煤系统
2.储煤系统
3.筛分破碎车间
4.主厂房
5.压滤车间
6.干燥车间
7.浓缩车间
8.集中水池及泵房
9装车系统
10.带式输送机栈桥及转载点
11.室外煤泥水处理
12.排矸系统
13.集中控制及调度系统
14.供电系统
15.地面运输,包括准轨铁路,窄轨铁路,公路,架空索道,胶带运输
16.室外给排水及供热
17.生产辅助工程及设施
18.场区设施
19.后勤辅助工程及设施
详见附件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煤炭洗选详目”
二、煤成(层)气开发,税率0%
煤成(层)气是与煤共生的可燃气体,其勘控、开发工程与天然气勘控、
开发工程相同,税率按石油行业税目中“石油、天然气勘控、开发工程”执行。
三、低热值燃料开发、利用,税率0%
低热值燃 发热量在12550千焦/公斤(3000大卡/公斤)及以下的燃料
或灰份大于40%以上的劣质煤。
低热值燃料开发、利用项目的、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利用石煤、泥煤、
风化煤、煤矸石、洗矸、煤泥、洗中煤、油矾岩、劣质煤等建设的各类工程
(如电厂、水泥厂、建材厂、炬油厂等)的生产主体工程、生产配套工程、厂
区公用工程。
四、矿区(矿)的配套建设同城市配套建设,税率0%
包括供排水、节水、供气,污水处理,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垃圾处理
厂及转运站,园林绿化,防洪工程。
五、根据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的特点,以上各款未列详目的工程项目作为煤
炭工业的单位工程,不再分解
六、文中未列煤炭行业工程项目的税率比照《暂行条例》相同专业执行
附件: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煤炭开采详目
二、煤炭行业大型矿山设备和煤矿专用设备制造厂
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煤炭洗选详用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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