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3日 财关税[2004]44号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对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7家图书进出口公司为科 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 盘、缩微平片、胶卷、地球资料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 税的有关规定,现将增加2004年度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免税进口额度 通知如下: 2004年度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从上海海关进口图书资料免税额度 原为368万美元,现增加100万美元,共计为468万美元。至此,该公司 2004年度进口图书资料的免税总额度也从原来的4043万美元增为4143万 美元。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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