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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关于收取管理费的请示》(天科财[2001]
048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
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1
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42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
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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