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我部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
财 政 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下载:(略)
呆账核销办法.doc
有偿资金呆账核销申报表.xls
有偿资金延期还款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