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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5 号——分部报告》解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07-27     浏览次数:

  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根据风险和报酬的来源和性质确定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2)分部收入通常为营业收入;(3)分部费用通常为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销售费用。
  一、根据风险和报酬的来源和性质确定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
  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区分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披露分部信息。在确定报告分部的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时,应当考虑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和性质。
  企业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和性质,通常与其提供的产品和劳务,或者经营所在国家或地区密切相关。企业在分析所承担的风险和报酬时,应当注意以下因素:(1)所生产产品或劳务的性质、过程、客户类型、销售方式;(2)所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受法律、行政法规的影响等;(3)所处经济、政治环境等。
  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结构以及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内部财务报告制度的安排,通常会考虑企业的风险和报酬的来源和性质,因而是确定企业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和性质的基础。也就是说,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管理结构和内部财务报告制度与其产品和劳务或经营所在地区相关,应当以此确定报告分部的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
  二、分部收入主要指对外交易收入,通常为营业收入
  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分部收入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和对其他分部交易收入。分部收入通常为营业收入,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如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股利收入(投资收益)、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对其他分部贷款的利息收入,但分部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二)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收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以及处置投资形成的净收益,但分部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三)营业外收入,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形成的净收益。
  三、分部费用主要指对外交易费用,通常为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销售费用
  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分部费用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费用和对其他分部交易费用。分部费用通常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销售费用等,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利息费用,如发行债券、向其他分部借款的利息费用,但分部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二)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损失中应承担的份额、以及处置投资形成的净损失,但分部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三)与企业整体相关的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但是,企业代所属分部支付的、与分部经营活动相关的、能直接归属于或按合理基础分配给该分部的费用,属于分部费用。
  (四)营业外支出,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的净损失。
  (五)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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