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
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
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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