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
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72号)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
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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