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
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43号)转发给你们。上述协定
文本,省局已于2002年7月18日以云地税二字[2002]90号文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
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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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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