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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宜昌秭归港信德客运服务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4-10-21     浏览次数:

     2004年10月21日 国税函[2004]1181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宜昌秭归港信德客运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的请示》

(鄂国税发[2003]1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宜昌秭归港信德客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是2003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经营期限20年,经营范围为港口建设经营、船舶客运、船务代理、餐饮娱乐等。其

中港口建设经营属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宜昌秭归港

信德客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从事港口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取得的所得,减按15%税率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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