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摩洛哥王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
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2]98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做好执行前的
准备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摩洛哥王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
备的通知 (3)
失效日期: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宜昌秭归港信德客运服务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沪宁高速公路(上海段)发展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