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我国政府与罗马尼亚政府于1991年1月16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
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我国外交部和罗马尼亚外交部分别于1991年
8月5日和1992年2月5日互致照会,确认双方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
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该协定应自1992年3月5日生效,并于1993年1
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文本,我局已于1991年1月26日以国税函发[199
1]211号文检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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