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中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
协定的议定书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2]702号)转发给
你们,请各地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中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的议定书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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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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