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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巴巴多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
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0]3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巴巴多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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