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07-04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南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

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0]3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南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上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巴巴多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爱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