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修订中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0-07-24     浏览次数: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和泰王国政府修订中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换函生效

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修订中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    

上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下一篇:《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