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马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
备的通知》(国税函[2000]4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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