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09-11
浏览次数:
为使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理解和掌握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新增及调整子目的商品范围,正确申报,方便货物通关,现将《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予以公布。《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作为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以及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
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上一篇:关于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