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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关于未锻轧铝合金停止征收出口暂定关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6-21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第27号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将未锻轧铝合金(税号7601200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由5%调整为零。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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