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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10-30 浏览次数: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9月17日起,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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