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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10-27     浏览次数:

  自2003年10月11日起,中国与利比里亚共和国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经商商务部,自上述时间起,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此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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