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关于取消部分纺织品出口关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7-26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第36号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对17种8位税目项下的纺织品停止征收出口关税。具体品种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2005年8月1日起停止征收出口关税的纺织品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1  61021000  毛制针织或钩编女式大衣、防风衣 
2  61022000  棉制针织或钩编女式大衣、防风友 
3  61023000  化纤制针织或钩编女式大衣等 
4  61044100  毛制针织或钩编连衣裙 
5  61044200  棉制针积或钩编连衣裙 
6  61044300   合纤制针织或钩编连衣裙 
7  61044400  人纤制针织或钩编连衣裙 
8  61101100  羊毛制针织或钩编套头衫等 
9  62034100  毛制男式长裤、工装裤等 
10  62044100  毛制连衣裙 
11  62044200  棉制连衣裙 
12  62044300  合纤制女式连衣裙 
13  62044400  人纤制女式连衣裙 
14  62046100  毛制女式长裤、工装裤等 
15  62062000  毛制女衬衫 
16  62063000  棉制女衬衫 
17  62064000  化纤制女衬衫 

上一篇:关于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5种进口鲜水果实施零关税
下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5号——对原产于日本、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呋喃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事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