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调动全国税务系统广大职
工献身国家税收事业的积极性,推动税务系统两个文明建设,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
决定,于1997年下半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现将
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这次主要是评选表彰3年来特别是机构分设以来在税收各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全国税务系统的机关及事业单位,重点是
税收一线的工作单位。
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全国税务系统的全体职工(从事税收工
作4年以上的助征员可以参加评选),重点是税收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司局级公务员
不参加评选。
这次表彰先进集体名额为200个,先进工作者名额为100名,分配到省级税
务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计划单列市予以考虑。名额分配见附件二。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税
收政策、法规,在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中做出优异成绩的。
2.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征收管理,积极进行征管改革,坚决同偷、骗税等违法
行为作斗争取得显著成绩的。
3.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高
税务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在队伍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4.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两手抓,以身作则,领导有力,在廉政勤政建设中做出突
出成绩的。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热爱税收事业,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2.严格依法治税,积极投身征管改革,勇于开拓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开
创税收工作新局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3.刻苦钻研业务,掌握税收法规、政策,熟练运用已有的现代化技术手段,考
核成绩突出。
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恪守税务人员职业道德、纪律,勇于同各种腐败现象
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廉政勤政,业绩突出。
三、组织领导
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组成全国税务系统评选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领导小
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领导审批工作(见附件一)。办公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思想
政治工作办公室。各省、市、自治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
作。
四、评选方法
(一)评选、推荐工作以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的方法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
征求群众意见。被推荐单位或个人,由评选单位写出先进事迹材料,并经本单位职工
讨论通过。
(二)严格掌握评选条件,推荐单位要认真把关,逐级报请上级税务部门、人事
部门审核,最后由全国税务系统评选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审核批准。被推
荐的单位及个人原则上应在省、地市级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中产生。
(三)计划单列市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由所在省(区、市)统一分配
名额,进行申报。
(四)请于8月30日前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与事迹材料(4000
字左右)一式4份,先进工作者个人正面半身免冠2寸照片一式4张,并附1至2幅
工作照片报国家税务总局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颁发奖牌,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
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精神文明
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通过评选表彰,促进税收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要把评选、推荐工作的过程,作为大力宣传先进的群众性自我教育过程,
在全系统进一步形成祟尚先进、学习先进的风气。
(三)评选表彰先进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
评选、审查、推荐等各个具体环节的工作。要广泛听取社会评议,确保评选单位及个
人的先进性。
国家税务总局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3417425,
63417424。
联系人:程永德、刘跃忠、刘艳霞
附件:一、全国税务系统评选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二、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略)
三、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略)
四、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略)
附件一:全国税务系统评选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张学忠(人事部副部长)
贺邦靖(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成员:
王永杰(人事部考核培训司副司长)
董志林(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副司长)
王淑美(国家税务总局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
邱素琴(国家税务总局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思想教育处处长)
办公室成员:
程永德、刘跃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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