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8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稀土出口配额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0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下达2008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稀土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第二批稀土出口配额下达给符合2008年稀土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配额安排主要依据各企业2005年-2007年1-12月份的出口实绩。为体现向生产企业倾斜的原则,配额安排适当参考生产企业2006年度出口供货量。
  二、请各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本地企业,同时密切跟踪企业出口情况,相关问题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
  附件:2008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稀土出口配额安排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OO八年七月四日 

上一篇: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电力工业部 财政部 建设部 交通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