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7日 农经发[20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厅(局)、农委(办)、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税局、地税局、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各分行、营 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证监会各派出机构: 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对农 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做到可进可出”的 规定,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初审的基础上,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 审定,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同时,递补辽源金昌企业 集团公司等21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为统一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监测工作,按照第六次全国农业产业 化联席会议的意见,对第三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监测由原来的2005 年底推迟到2006年底,与第二次监测到期的372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一并进行。 在这期间,第三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不变,继续享受有关政策。 附件:21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递补企业名单 辽源金昌企业集团公司 长春金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阳霖油脂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 湖北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大海水产饲料有限公司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自贡市华润肉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阿坝牦牛产业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康星油脂(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大理东亚乳业有限公司 武威市黄羊红太阳面粉厂 宁夏农垦贺兰山清真肉羊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省天露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芳香植物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红杏生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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