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法规> 正文
财税法规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劳动部 民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九五”实施方案》的通知(一)

发布者:     发布时间:1996-03-27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厅()、民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税局、地税局、残联:

    为做好"九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

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九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此文转发至县)

 

            残疾人就业"九五"实施方案

 

    残疾人就业是改善其社会地位、生活状况和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八五"

间经过努力,残疾人就业率达到70%。为进一步做好"九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

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稳定福利企业,扶

助残疾人个体开业和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使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

    --建立、健全省、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继续扶持和稳定福利企业,加强管理,改善残疾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

    --失业登记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环境改善,残疾人就业岗位

趋于合理。

    --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地组织、培训和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二、主要措施

    1.完善就业服务网络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基础。各省、市、县都要建立、

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并明确其性质、职责、编制和经费来源。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同级残联所属的事业单位,接受劳动部门的业务指

导;事业编制,经费原则上实行差额补贴;财政给予必要的开办费,有关部门予以支

持。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进行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用工调

查;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劳动能力评估、失业登记、就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

绍;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帮

助残疾人个体开业;为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提供服务。

    2.全面实施按比例就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残疾人保障法》及地方实施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

制定本地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采取措施,全面实施按比例就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安

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采取措施尽快达到规定比

例。

    --广泛、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和动员工作,使社会理解支持残疾人按比

例就业,各单位积极主动安排残疾人就业。

下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劳动部 民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发《残疾人就业"九五"实施方案》的通知(二)

失效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式样的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颁布日期:1996-3-26    文号:国税函[1996]131号    税种:税收征管

     1996年3月26日 国税函[1996]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问题,我局已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

件的通知》(国税发[1996]46号)通知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统一制作了税务登记证件式样(所用材料规格附后)。现将

税务登记证件式样、印制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登记的种类及主要区别

  税务登记证分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与注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的税务登记证式样不同,其主要区别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内芯的底纹

与颜色。国家税务局采用浅红色标有中国税务与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字样(中英文)

的底纹,地方税务局采用浅绿色标有中国税务与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字样(中英文)

的底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套分别为枣红色、墨绿色。

  二、税务登记证的主要内容

  税务登记证正本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地址、法定负责人、经济类

型、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包括主营、兼营)、税务代码、发证税务机关(盖章)等;

注册税务登记证应包括经营期限、总机构名称、总机构地址等;副本还应包括验证记

录(两栏)等。

  三、税务登记证的印制

  为了保证税务登记证的规范和统一,税务登记证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

划单列市统一印制。税务登记证框也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计划单列市自行

统一制作,要求美观大方,方便纳税人并尽量减小成本。其他要严格按总局式样要求

制作。各地在正式印制之前,要将证件样品(包括框)报送总局,未经总局批准,不

得擅自印制。

 

附件:税务登记证材料及规格说明

 

  一、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正本芯

  (一)纸张: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同样采用157双面光进口铜版纸,成品

尺寸43CM×31.5CM,属五开版。

 (二)印刷:国家税务局采用浅红色底纹、金色边框、黑字、黑体。

  地方税务局采用浅绿色底纹、金色边框、黑字、黑体。

  二、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套

  (一)外皮材料:国家税务局采用枣红色牛皮纹人造革,成品尺寸24.5CM×17.3

CM,厚度80丝。

  地方税务局采用墨绿色牛皮纹人造革,成品尺寸和厚度与国家税务局一样。

  (二)内垫材料: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一样采用0.2CM厚度双层黄板纸2块,

尺寸16.6CM×11.7CM

  (三)附加材料:在外皮材料和内垫材料中间夹一层海绵,尺寸16.6CM×11.7CM

厚度0.1CM

  (四)内封材料:国家税务局采用枣红色牛皮纹塑料膜,尺寸24.5CM×17.3CM

厚度20丝。

  地方税务局采用墨绿色牛皮纹塑料膜,尺寸和厚度与国家税务局一样。

  (五)内透明膜: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同样采用白色透明软塑料膜2块,尺

17.3CM×10CM,厚度18丝。

  (六)烫印:"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税徽"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采用电化铝凹烫硬印字(金色)。

  三、税务登记证和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芯

  (一)纸张: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同样采用157双面光进口铜版纸,成品

尺寸23.5CM×16.5CM,属18开版。

  (二)印刷:国家税务局采用浅红色底纹、金色边框、黑字、黑体。

  地方税务局采用浅绿色底纹、金色边框、黑字、黑体。

上一篇: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上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篇: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