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0-19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明年新粮上市起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87元、83元、83元,比2008年分别提高10元、11元、11元。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也要较大幅度提高,具体水平另行公布。当前正值秋冬种季节,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九日
上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6号(关于对部分商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下一篇: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重要设施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