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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重要设施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25     浏览次数: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确保奥运安全和社会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一步加强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结合7月23日省公安厅深化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决定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和重要设施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涉及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重要储存仓库,输油、输气管线等重要设施。

二、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的情况。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到有资质的销售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倒买倒卖现象。

    (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管理台账是否如实记录危险化学品的产量、储存量和流向。剧毒化学品是否实现“五双”制度,采取可靠的保安措施以防止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

    (三)购买《公告》中规定的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严格实行购买实名登记制度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销售单位是否实行严格的销售登记制度,认真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并存档备查。

    (四)是否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加强管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监控,对输油、输气管线等重要设施是否加强了安全防护和巡护检查工作。

三、检查时间

    2008年7月28日至8月2日。

四、检查方式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组织自查,各州(市)、县(市、区)安监部门组织检查,省安监局将适时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当前已进入奥运筹备最关键的时期,各地、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检查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从组织领导、任务分工、力量配备、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认真部署,对照《公告》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落实,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确保检查不走过场,扎实取得实效。

    (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认真查找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安监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环保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明确职责,全力做好工作。

    (四)严格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凡涉及剧毒及易制爆化学品的从业单位要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发生事故及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安全监管部门。

    (五)各地、各单位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请于8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安监局。

    联系人:周凡杰  电话:0871-8025590 8025587(传真)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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