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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7-9-28 文号:财办会[2017]1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行政许可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管理,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财政部制定了用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和变更备案等事项的表格(见附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自《办法》实施之日起使用新表格。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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