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地税征字[2006]24号),认真贯彻执行。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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