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0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系统v3.1停止使用。
二、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共分为:全部经济类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九张表。
三、汇总表单位为:千元。
四、汇总表各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的20个门类填列(详见附件2)。
五、汇算清缴报表、总结及相关资料报送严格按照《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云地税二字[2006]100号)的规定执行,考虑到今年汇算清缴汇总表变动较大,报送时间修改为:各州、市地方税务局于2006年7月15日以前将总结及汇总表等相关资料上报省局。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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