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调整定额计税工资标准问题的回复意见》(办2006—891号)精神,现将我省定额计税工资标准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5年度起,云南省定额计税工资标准在原人均每月800元的基础上调高20%,即我省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统一按人均每月960元的定额计税工资标准执行。企业实际发放工资高于定额计税工资标准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低于定额计税工资标准的,按企业实际发放工资数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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