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收管理有关文件效力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07号文件)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定额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扣减定额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