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各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失效日期:
上一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