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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11-29     浏览次数: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05]1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结合我省地税信息化建设5年发展规划,要创新管理理念,实现管理措施的转变,促进工作质量全面提升;并结合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深入研究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发展方向。

  二、要注重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经验做法,结合云南实际研究和消化吸收。当前,全国大部分省市都非常重视房产税征管,有些省市一直都在加强依法治税、更新管理理念、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上下功夫,采取建立房源登记制度,推行纳税评估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协税护税网络建设,开展全方位源泉控管,实现一体化管理,强化优质服务等措施,来强化房产税征管。结合这些发展动向和加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要求,请各地对目前征管存在问题,及时开展调研,尽快研究制定强化征管的措施。

  三、加强协税护税网络建设,注重取得社会综合治税效应。有条件的地方可考虑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采取委托代征做法。实行委托代征,应尽快研究制定、规范和完善税款委托代征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各地应结合实际,加强协税护税网络的建设,没有建立协税护税机制的,应尽快建立,已和相关部门建立协作配合的,要保持良好的协作配合,借助这些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征管合力。

  四、巩固目前已形成的良好工作局面。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党委、政府对地税工作的支持;要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纳税自觉性;要做到规范管理、强化措施、创新机制,同时也要提供优质服务,注重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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