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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11-17     浏览次数:

各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5]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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