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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税局、云南省国税局、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5-29     浏览次数: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

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5]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

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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